民國 114 年單選題
建築技術規則所稱建築物高度,指自基地地面計量至建築物最高部分之垂直高度, 但部分項目得免計入。有關不計入建築物高度之項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女兒牆高度 1.5 公尺
- B. 水箱、水塔設於屋頂突出物上高度合計 9 公尺正解
- C. 非平屋頂之屋頂斜率三分之一
- D. 突出屋面 4.5 公尺的再生能源節能設施
解析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1條第9款:屋頂突出物上之水箱、水塔等設備 高度合計以「6公尺」以下為限,超過者應計入建築物高度。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1條第9款:屋頂突出物上之水箱、水塔等設備 高度合計以「6公尺」以下為限,超過者應計入建築物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