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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環境控制
民國 114 年申論題

某校園室內體育館採用大瓦數燈具之直接照明方式,為避免球賽時常產生眩光的現象, 試提出照明設計之具體改善對策。(10 分)

參考方向

眩光(glare)成因主要為直接視線方向出現過高亮度光源、或亮度對比過大所致。 針對室內體育館之具體改善對策可從以下面向思考: 1. 改變照明方式: - 由「直接照明」改為「間接照明」或「半間接照明」方式,將光線投射至天花板 或牆面,再反射至球場上,減少光源直接進入觀眾與選手視線。 - 採用 TAL(Task and Ambient Lighting)分區照明,球場區與觀眾區分別配光。 2. 選用低眩光燈具: - 採用具有遮光罩、格柵(louver)或漫射板之燈具,控制眩光指數(UGR)。 - 採用具有適當截光角(cut-off angle)的燈具,使光線不會直接射入觀者眼睛。 3. 燈具配置與安裝高度: - 提高燈具安裝高度(如安裝於屋架或屋頂內),增加光源與視線之夾角。 - 將燈具配置在球場兩側(縱長軸線兩旁),避免燈具落在運動員視線正前方。 - 採用「均勻多點分散」配置,取代少數高瓦數燈具,降低單一光源亮度。 4. 光源選擇與光通量分配: - 改用多盞中、低瓦數、高效率 LED 燈具取代少數大瓦數燈具,降低點源輝度。 - 採用色溫適宜(4000K~5000K)、高演色性(Ra ≥ 80)之光源。 5. 環境表面處理: - 提高天花板、牆面之反射率(採用高反射率、漫射性塗料),讓間接光均勻擴散。 - 觀眾席後方牆面採用消光處理,避免反射造成觀眾不適。 6. 控制系統: - 分區可調光控制,依比賽類型(羽球需高均勻照度、籃球可較低)調整。 - 設置自然採光配合,並避免天窗直射陽光造成晝間眩光。

(AI 申論題批改將於後續階段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