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題目:鄉公所行政大樓設計 二、題旨: 臺灣部分地方鄉鎮公所建築已到達使用年限,並且不符合當今服務之需求,必須進行 改建。公共建設的完善程度攸關地區居民生活環境品質,而地區性行政中心完備情形, 亦直接關聯地方上之完整、有效率之公共服務,因此,近年來為優先改善必要之公共 環境設施,以均衡城鄉發展,並強化政府服務效能。 三、基地環境:(詳全區配置圖) 基地位於都市計畫外,南部某縣沿海鄉行政區內,基地範圍原有公所本棟及民政課 調解會、代表會及檔案室等。 - 梯形基地,基地面積約 2,546 m² - 建蔽率 50%、容積率 250% - 鄰近菜市場、國小、衛生所等,為街區熱鬧聚集之點 - 沿 10 公尺道路(南側)與 12 公尺道路(西側)各退縮 5 公尺之人行道 - 基地約略尺寸:西側臨 12M 道路長約 52 m、南側臨 10M 道路長約 89 m、 東側長約 49.82 m - 北側鄰公有停車場、東側鄰 3 樓衛生所及住宅區、 西側鄰 2 樓菜市場及 3 樓住宅區、南側鄰 3 樓國小校舍及校門口 四、空間需求: 員額編制及員工辦公面積配置情形:該所編制員額為 90 人,實際使用員工人數約 100 人, 除依「辦公處所管理手冊」規定規劃外,另依該所實際辦公人數及洽公人數等空間配置 規劃,另將災害應變中心、選務中心、災民收容中心等多功能場地納入空間規劃設計。 (一)鄉公所需求: 1. 辦公室:每間可容 15 人之開放型辦公室共 7 間,中型主管辦公室 5 間 (每間 25 m²),大型主管辦公室 1 間(35 m²) 2. 小型會議室共 2 間(每間 80 m²) 3. 大型會議室 1 間(200 m²) 4. 儲藏室與檔案室共 15 間(每間 20 m²) 5. 貴賓接待室 1 間(60 m²) 6. 大禮堂 1 間(400 m²) (二)鄉民代表會需求: 1. 鄉民代表會辦公室共 12 間(每間 25 m²) 2. 鄉代表主席辦公室 1 間(30 m²) 3. 會議室共 3 間(每間 30 m²);大會議室 1 間(60 m²) (三)其他如廁所、樓梯、電梯等請合理配置。 五、設計課題: 1. 地下室停車位須符合法規要求,建議至少 20 部汽車停車位,1 部無障礙汽車 停車位,機車停車位與無障礙機車停車位若干 2. 建築配置須考慮永續節能之設計策略 3. 滿足設計法規,如步行距離、無障礙設計需求等 4. 合理結構系統設計 5. 其他災害應變課題請自行規劃安排於室內外空間 六、建築設計: (一)建築計畫說明,至少包括:(30 分) 1. 建築配置之重要概念,及對應氣候與周圍社區之對策 2. 基地內之建築外部空間景觀設計對策 3. 主要空間之定性定量及各機能空間之關係設定對策 4. 合理耐震結構系統之對策 (二)設計圖說要求,至少包括:(70 分) 1. 配置圖含 1 樓平面圖,含景觀、鋪面植栽等,比例:1/200 2. 至少 2 及 3 樓平面圖(標示重要尺寸)比例:1/200 3. 任一向立面圖,比例:1/200 4. 任一向剖面圖,比例:1/200 5. 任一角度的建築外觀透視圖 考試時間:8 小時/配分:100 分
參考方向
※ 建築計畫與設計為開放性設計題,無單一標準答案;以下提供評閱重點與設計考量 指引,供作答方向參考。 一、量體計算與基地承載力檢核 (1) 法定容積:2,546 × 250% ≈ 6,365 m² (2) 法定建蔽:2,546 × 50% ≈ 1,273 m² (3) 空間需求量估算(不含公設): - 鄉公所:開放型辦公 7×(15 人×4.5 m²/人 ≈ 70 m²)≈ 490 m² + 主管辦公 5×25 + 1×35 = 160 m² + 會議 2×80 + 200 = 360 m² + 儲藏/檔案 15×20 = 300 m² + 貴賓接待 60 m² + 大禮堂 400 m² ≈ 1,770 m² - 鄉民代表會:12×25 + 30 + 3×30 + 60 = 480 m² - 服務性空間(廁所、梯間、電梯、機房、走廊、結構)約 30~40% - 總樓地板面積估約 3,000~3,500 m²,遠低於法定容積, 量體規劃應以「合宜」而非「最大」為原則。 (4) 樓層數:若 1F 建蔽控制 1,000 m² 上下,建議地上 3~4 層 + 地下 1 層。 二、配置與基地對策 (1) 主入口宜面向 10 m 道路(南向,鄰國小、校門口),形成市民端景; 次入口可開向 12 m 道路(西向,鄰菜市場),便利日常洽公動線。 (2) 公部門退縮 5 m 人行道之外應再加退縮形成「市民廣場」, 作為集會、選務、災害應變人員集結之多功能戶外場地。 (3) 沿海地區強西曬與鹽害:西、南立面應以深遮陽(垂直遮陽板、騎樓、雙層皮) 因應;屋頂以隔熱層 + 太陽能光電板兼顧節能與發電。 (4) 強風/颱風考量:量體避免過度挑空與懸臂,建議採平面緊湊、立面收分。 三、機能空間關係(量化與分區) (1) 1F:市民洽公大廳、便民服務台、公所總機、戶政/民政等高洽公率單元、 無障礙設施、災害應變指揮中心、大禮堂入口(兼選務/收容大廳出入口)。 (2) 2F:公所辦公主體(開放型辦公室、主管室、會議室、檔案室)。 (3) 3F:鄉民代表會獨立分區,含代表辦公室、主席室、議事會議室、貴賓接待室。 鄉公所與代表會可設「動線分離但可共用會議資源」之關係。 (4) B1F:機械停車空間、機電房、汽車(≥20+1 無障礙)、機車停車。 (5) 大禮堂(400 m²)兼災民收容中心:須有獨立對外出入口、男女廁所、 簡易盥洗、儲物,採平面化(地面層或半地下式),避免災時依賴電梯。 四、結構系統 (1) 平面盡量規則對稱、長寬比 ≤ 4,避免立面退縮過大造成耐震弱層。 (2) 鄉公所辦公室跨距約 8~9 m 適合 RC 梁柱系統;大禮堂跨距 18~20 m 可採鋼結構桁架或預力 RC 梁。 (3) 設置貫穿頂、底之 RC 核心筒(電梯/樓梯/管道間)兼作抗側力構件。 五、永續節能與災害應變 (1) 建築配置利用南北向長軸,主要開窗面北或加遮陽; 中庭/天井引入自然採光通風(沿海風場)。 (2) 雨水回收/中水利用、屋頂綠化、透水鋪面、低 SHGC 玻璃。 (3) 災害應變中心應有獨立發電機、UPS、衛星通訊、緊急用昇降機; 大禮堂之防災物資儲藏室應靠近裝卸區。 六、無障礙與法規符合 (1) 1F 主出入口無高差、坡道 1/12 以下、無障礙廁所、無障礙電梯。 (2) 步行距離:避難層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不超過 30 m (或依用途別放寬),任一處至兩座樓梯之分歧合理。 (3) 防火區劃、垂直貫穿部、防火門等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 七、評閱常見扣分項目 - 量體計算未做(容積、建蔽、空間需求對比) - 動線交織(公務員 vs 洽公民眾、鄉公所 vs 代表會) - 大禮堂位於高樓層導致避難/搬運困難 - 西曬、雨遮、走廊風雨對策不足 - 結構柱距與隔間衝突、跨距過大未說明 - 未繪製剖面之地下停車場、出入口、機電空間 - 圖面比例錯誤、必要尺寸標示遺漏
(AI 申論題批改將於後續階段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