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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民國 110 年單選題

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並由 主席簽名,最遲應於會後幾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解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應於會後15日內送達各 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