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1 年單選題
我國憲法保障國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但在某些情形下,建築法明定 主管建築機關得依法強制拆除私有建築物且免辦理拆除執照。上述情形不包括 下列何者?
- A. 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定傾頹或朽壞已達危害公共安全程度必須立即拆除之建築物,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
- B.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本法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正解
- C. 違反建築法或基於建築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者
- D. 因地震災害致建築物發生危險已達危害公共安全程度必須立即拆除不及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者
解析
建築法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供公眾使用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依第99條之1 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並非強制拆除之情形;B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