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1 年單選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 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 地形,其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年?
- A. 1
- B. 2正解
- C. 3
- D. 4
解析
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建築物 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建築物 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