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1 年單選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應將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 附屬設施設備之相關圖說文件,於下列何種時機,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 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 確認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 A. 於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 3 個月內
- B. 於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後 3 個月內
- C. 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 7 日內正解
- D. 於接獲主管機關書面通知日起 7 日內
解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起造人應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 或指定後7日內,會同現場檢測共用部分及附屬設施設備功能正常無誤後 移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