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3 年單選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有關權利變換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 2 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
- B. 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應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正解
- C. 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
- D. 審議核復期限,應扣除各級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及實施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重新查估權利價值之時間
解析
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不」停止都市更新事業 之進行;B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