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3 年單選題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投標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機關應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 ①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②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 異常關聯 ③服務建議書頁數太少 ④以不實文件投標
- A. 僅①②③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①②④正解
- D. ①②③④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50條:①借用冒用他人名義證件、②投標文件有重大 異常關聯、④以不實文件投標,均屬應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之情形;③服務 建議書頁數太少非屬。故為①②④。
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50條:①借用冒用他人名義證件、②投標文件有重大 異常關聯、④以不實文件投標,均屬應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之情形;③服務 建議書頁數太少非屬。故為①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