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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民國 112 年單選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用途類組非供 H-2 組使用,高度至少達幾公尺以上者, 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或檢具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築物防火避難 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

解析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條之4:用途非供H-2組使用之建築物, 其高度達25層或90公尺以上者,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