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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民國 112 年單選題

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造執照案件,起造人應於接獲第一次通知改正之日起至多 幾個月內,依照通知改正事項改正完竣送請復審?

解析

建築法第35條:起造人應於接獲第一次通知改正之日起6個月內,依通知 改正事項改正完竣送請復審;屆期未送請復審或復審仍不合規定者,駁回 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