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2 年單選題
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請開發許可案件之審議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受理後 120 日內,報請各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辦理許可審議
- B.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應於 120 日內將審議結果通知申請人
- C. 但有特殊情形者,予延長一次,其延長期限應不得超過 120 日之期限
- D. 直轄市、縣(市)政府不依規定期限,將案件報請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其上級主管機關得令其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為之者,上級主管機關得依申請,逕為辦理許可審議正解
解析
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之2:直轄市、縣(市)政府不依規定期限報請審議者, 上級主管機關得令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為者得依申請逕為辦理 許可審議(D正確);A、B之受理及審議期限為90日(非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