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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民國 112 年單選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非屬因急迫情事召開臨時會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應由召集人至少於開會前幾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解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10日以 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召開臨時會者, 得於開會前1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