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3 年申論題
一、題旨:
臺灣 65 歲以上高齡人口迄 113 年中成長為 441.6 萬人,全臺近 3 分之 1 縣市步入
超高齡社會。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壯年世代負擔比過去更為沉重,常見平均每 2 個
工作人口就要照顧 1 名長幼。少子化、高齡化人口結構使勞動力不足,經濟發展受到
嚴峻考驗,而照顧者承受過度壓力則威脅了身心健康,長久以來形成國安危機,是先進
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因應人口結構變化,政府編列預算在 114 年長照基金將達新臺幣
879 億元,進行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和包含日間照顧中心資源佈建。服務機構的設置
分成 A、B、C 三級,A 級每一鄉鎮市區 1 個、B 級每一個國中學區 1 個、C 級則是
每三個村里 1 個。
「日照中心」是一種提供白天照護服務的長照機構,屬於政府長照 2.0 社區照顧的
一環。在實務上各種創新照顧服務模式如雨後春筍發展,幫助失智失能者強化認知及
生活獨立功能、維持有尊嚴的生活品質,並減少照護者的重擔,達到「安心托老、在地
老化」的目標。
二、題目:長者日間照顧中心
(一)活動模式概述:
本案以 65 歲以上失能、輕微失智長者為服務對象。日照中心的服務時間從早上八點到
下午四、五點,傍晚由家人或交通車接送回家,就像是「長輩的幼兒園」。服務內容包含:
生活基本照顧服務(含復健/用藥/護理/沐浴與自立生活訓練);營養餐食服務(含
午餐及點心);促進長輩活動及社交能力的健康促進、文康休閒等活動;交通接送服務;
家屬指導與諮詢、長照資源轉介服務。
(二)設立標準摘要(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重點):
- 服務規模:應採單元照顧模式,每日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60 人;每一單元以 10
到 15 人為原則;每 30 人之使用區域應有固定隔間及獨立空間。
- 總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應有 6.6 m² 以上。
- 休憩設備、寢室:每一空間應設休憩設備,且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 衛浴設備:每一空間應設衛浴設施;至少設一扇門淨寬 80 cm 以上;多人使用者應
有隔間或門簾;地板防滑、配置扶手及緊急呼叫系統;有適合乘坐輪椅者使用之
設備;有適當照明。
- 日常活動場所:平均每人應有 4 m² 以上;每一空間應設多功能活動空間。
- 廚房:應配置儲藏、冷藏(凍)、配膳、餐具清潔及食物烹煮(或加熱)設備。
- 其他:應設辦公空間及個案紀錄放置設施,得設會議室、諮詢室;單元間應有共同
活動空間;得設醫事服務設施與個別化服務空間。
- 服務人員:每服務 30 人置社工或護理師(士)1 名;失能者每 10 人、失智者每
6 人、混合型每 8 人置照服員 1 人。
三、基地:
基地位於臺灣南部某城市的老舊住宅區內,地勢平緩,四周多為二至四層建築物。西側
鄰近公園,西南側 430 公尺處有中學,東北側 150 公尺處有市場用地。面前道路店鋪
林立而交通繁忙,北、東、南側巷弄綠蔭扶疏但汽、機車混雜停車。屬於熱帶季風氣候,
夏季吹南風、冬季吹北風,四季溫暖潮濕;平均溫度約攝氏 22 度至 29 度之間;春季
濕度約在 70% 至 80% 之間,降雨量較多,平均約 100 毫米/月。
1. 基地面積:約 36 及 46 m × 60 m,詳附圖。
2. 使用分區:第五種住宅區。
3. 計畫道路:詳附圖,西側 15 m,北、東、南側各為 8 m。
4. 允建面積:法定建蔽率為 60%、容積率為 210%。
5. 停車數量:依樓地板面積檢討,H1 用途(住)每 150 m² 設一輛汽車、每 100 m²
設一輛機車;G2 及 G3 用途(店)每 150 m² 設一輛汽車、每 50 m² 設一輛機車。
四、建築計畫:(30 分)
相關空間需求如下,並依據前述題旨、題目、及基地特性,詳述相關設計說明。
(一)日照中心:
1. 多功能活動空間(單元團體活動、體適能訓練、支持團體聯誼等),兼用餐空間、
多用途使用空間、遊走迴廊,採單元照顧模式,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60 人/日。
2. 群體共用午休區,及二人型(最多 16 人)獨立午休兼起居室。
3. 開放式廚房,配備中島式檯面。
4. 休閒空間(泡腳池、園藝區、牌棋藝區等)。
5. 會客接待等候空間。
6. 諮詢洽談室,約 12 m²/間。
7. 浴廁空間(至少滿足):女廁 坐式馬桶×8、洗手台×4;男廁 坐式馬桶×4、
小便斗×4、洗手台×4;無障礙廁所及淋浴間 坐式馬桶×4、洗手台×4、淋浴設備×4。
8. 行政辦公室,12 人。
9. 課程道具、午休折疊床、棉被收納櫃空間。
10. 個人物品置放區。
11. 其他室外或半戶外休閒空間。
(二)其他住宅區允許用途:
1. 社區交誼空間,約 120 m²。
2. 社區關懷據點,至少 30 m²。
3. 照顧服務職能訓練機構及就業輔導工作坊數間,共約 600 m²。
(以下僅需設計量體,表達單元與公共設施關係,不需說明各單元內房數、室內隔間)
4. 集合住宅。
5. 復健診所、藥局、輔具商店、超商、簡餐餐廳、咖啡廳等店鋪;屬商業性質者
不得超過 500 m²,屬飲食性質者不得超過 300 m²。
(三)公共設施:共用門廳、樓電梯、機房、汽機車停車、卸貨臨停等。
(四)請以簡圖及文字說明基地分析、空間需求表、設計意圖、環境永續理念、無障礙
設施、避難救災計畫,及自行假設經營方式並概述管理機制等。
五、建築設計,圖面要求如下:(70 分)
(一)配置圖,S:1/400,考慮都市尺度開放性空間、法定退縮或騎樓、無障礙通路、
量體關係、景觀綠化等。
(二)各層平面圖,S:1/300,標示比例尺或尺寸,說明空間架構、尺度規模、動線、
服務核等。
(三)全區長短向剖面圖,S:1/300,標示樓高、清楚呈現空間層次及創意、結構體與
空間之尺寸關係。
(四)重點空間平、剖面圖,S:1/50~1/100,呈現設計重點及創意(空間組織細節、
尺度、遮陽、室內外界面關係)。
(五)主要立面圖,比例不限,表達立面變化關係、說明主要建材及質感變化。
(六)透視圖:呈現量體架構、造型美學等。
考試時間:8 小時/配分:100 分